育寧焦點丨一周招標動態概覽(2021.03.27-2021.04.02)
2021.03.27
1.軍隊采購網2021年度藥品議價采購公告(2020-JQ33-W3029)報名時間:2021.3.29-2021.4.9;議價時間:2021.4.15上午09:30
2021.03.29
1.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新版辦事指南
2.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開展“六省二區”省際聯盟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補充掛網的通知
3.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開展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補充掛網工作的通知
4.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對連續兩年配送到貨率為零的掛網產品進行清理公示的通知:一、公示范圍:019年1月1日前掛網,且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配送到貨率為零的掛網產品。二、公示時間:2021年3月29日-4月1日
5.云南省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掛網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
6.云南省新生物制品(生物類似物)藥品掛網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
2021.03.30
1.山西省藥械集中競價采購網關于全面落實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藥品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生產企業履約情況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于開展2021年首批規范新批準上市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申報藥品目錄時間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5日
4.上海市關于公布2021年2月份藥品掛網公開議價超“黃線”幅度較大采購品種名單的通知
5.浙江省關于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和1類新藥掛網采購信息梳理結果的公示(十六)
6.關于公布內蒙古自治區藥品集中掛網工作審核結果(第二批)的通知
7.河南省于做好第四批國家組織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網上維護配送關系及簽訂購銷合同的通知:維護配送關系時間: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6日。簽訂購銷合同時間: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3日
8.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公布藥品陽光采購掛網產品的通知(蘇公易發[2021]46號)
9.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企業未維護國家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產品的通知
10.河北省關于公示部分國談藥及國談仿制藥的通知
2021.03.31
1.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對平臺部分重復掛網產品進行清理的通知
2.天津市關于更新本市醫保支付范圍藥品信息的通知(2021年第三期)
3.關于在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格監管平臺開展藥品、醫用耗材(含體外診斷試劑)全掛網目錄采購的通知
4.浙江省關于我省藥品集中采購部分在線產品價格投訴處理結果的公示(2021年第三批)
5.福建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關于公布《福建省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文件》的通知
6.關于公布202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陽光掛網(一季度)資質審核結果的通知
7.關于公示內蒙古自治區藥品集中掛網工作審核結果(第三批)的通知
2021.04.01
1.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關于調整采購層次有關產品信息審核情況的公告
2. 山東省關于對連續兩年配送到貨率為零的掛網產品(第二批)進行清理公示的通知:公示時間2021年4月1日-6日
3.遼寧省關于對藥品價格信息采集申訴情況進行應答的通知:應答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4月8日
4.關于廣州公共資源交易政府采購領域信用評價體系2.0試運行的通知:具體上線時間另行通知
5.軍隊采購網關于藥品配送企業遴選公開招標2021-JHBATL-W1008
6.湖南省關于做好2021年第一輪省際價格聯動部分藥品價格信息補報工作的通知
7.湖南省關于對未上傳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醫藥企業處理的通知
8.湖南省關于開展2021年第二輪省際價格聯動工作的通知
9.關于開展202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陽光掛網(一季度)模擬評審議價的通知
10.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關于做好我省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格監管平臺上線使用準備相關事宜的通知
11.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暫停部分企業新的投標掛網申請和配送資格的通知: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現對于未提交承諾書的醫藥企業,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掛網申請;對未提交承諾書的配送企業,暫停其配送資格
12.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品種申報價格的通知
2021.04.02
1.山東省關于落實企業簽訂《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的通知:
A.對未提交書面承諾的藥品和醫用耗材企業,自2021年4月1日起,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者掛網申請
B.對未提交書面承諾的企業,自2021年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藥品、醫用耗材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予以撤網
C.對于未提交承諾書的醫藥企業(含藥品或醫用耗材配送企業),不得向公立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銷售藥品或醫用耗材
2.陜西省關于再次提醒各相關醫藥企業提交承諾書的通知(20210402):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對未在陜西省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的醫藥企業,不再接受投標(掛網)企業品種新增掛網的申請;不再接受配送企業信息變更及配送關系變更申請。二、自2021年6月1日起,對未在陜西省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的醫藥企業,將撤銷或暫停投標(掛網)企業已中標掛網的藥品掛網資格,因不可替代會造成無法保障供應的除外;暫停配送企業配送資格